各学院、部门:
教育部《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》{教育部令35号}已于2014年3月开始施行,为了做好我校《规程》的学习宣传、贯彻实施工作,现将教育部印发的《学习宣传、贯彻实施教育部<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>的通知》转发给你们,请认真学习宣传、全面贯彻落实并及时向科研处反馈意见、建议。
联系人:邓科 电话:58139302
附:1、教育部《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》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_教育部门户网站_MOE_GOV_CN.mht
2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转发《教育部办公厅足球彩票学习宣传、贯彻实施教育部<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>的通知》的通知市教委转发教育部有关学术委员会文件(新版).doc
科研处
2014年5月29日